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团字〔2012〕7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2018年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非毕业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
3.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个学生科研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5.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三、项目范围
专业类研究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发明设计项目
1.学生个人自主确定
2.教师课题子项目
3.与毕业设计相关的研究
4.社会资助的项目
四、立项程序
2.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委;
3.校团委: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五、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或其他成果)和结题报告提交给校团委。
六、结题方式
(1)研究成果在国家报刊或《藏龙学刊》上发表。
(2)项目组凭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
(3)根据研究项目的特点,经项目组申请,可采用答辩的方式,确定其研究成果能否结题。
(4)其研究成果(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得到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的一致好评。
七、撤销研究项目和取消资格的情况
1.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3.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内容
八、项目经费
1.校内的学生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2.鼓励学生积极申报社会项目,其所得科研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管理
九、成果奖励
校团委对已结题的学生颁布《大学生科研证书》认定科研创新学分,并适时评选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奖。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项目成果实物被相关机构认定,奖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方法》予以奖励。
具体通知见:
《关于2019年学生科研立项和结题的通知》
http://tw.hbue.edu.cn/dd/66/c18a187750/page.htm
大学生科研立项申请书.doc大学生科研项目《项目简介》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