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是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为了规范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行为,也为了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在服务全院师生的同时,不断地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事制度
一、成员
在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和副主席、各部们部长和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学生会的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1、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2、分团委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
(5)对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7)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三、录用
本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分团委学生会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分团委学生会工作。
四、考核和任免
1、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考核由秘书处依照本制度第三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3、一般情况下,分团委学生会实行委任制: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分团委书记批准通过后任命。
4、换届的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书记、老师和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须在秘书处注册备案,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名单也应报至秘书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其为学生会成员;
6、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单位)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
(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7、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转换职位任职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的。
8、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四章之规定。
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1、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分团委书记批准后,可具体操作;
2、在担任学生会工作的期间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以及主席团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分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会议通知
1、例会。例会时间由各相关部门于学期初确定,报秘书处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2、非例行会议。非例行全体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部长,再由部门部长逐个通知。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负责通知;
3、通知一般以电话、信息等方式传达。
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秘书处点名,进行全体院学生会成员签到。
三、会议进行
1、与会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会议由专人做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由秘书处存档备案;
4、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
5、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请假制度
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的,应向主席团于会前作出请假,不得会后请假。秘书处做好及时的存档备份工作
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由秘书处追究相关责任人,报告主席团;
3、主席团成员请假必须经过主席团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为有效。
第三章 考核制度与奖惩措施
一、总则
1、院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
2、对于院学生会内部的考核,秘书处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10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之规定进行评分;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会议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秘书处直接统计和计算;
(2)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主管统计,每周一中午将上周情况统计报秘书处;
(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此条包括校级会议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上述第三条的,扣分加倍;
(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迟到的,向主席团请假,则不予扣分;
2、在职期间,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者,由其本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上报分团委书记,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3、以上各项,对同一件事,可重叠加(扣)分,但累积加(扣)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4、部门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奖励措施:
1、在每学期开展的活动中,进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主要从部长、干事中选出,各部部长要实事求是的推荐,根据不同情况限定名额,宁缺勿滥,经审查批准后,在例会上给予公开表扬,年终评奖优先。
2、期末根据考核记录,各个部门选出一名“优秀干事”,经审查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
3、期末从各个部之间评出“先进部门”,在例会上公开表扬并张榜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惩罚措施
3、以下情况应对学生会成员予以警告:
(1)一学期内有2门必修课未通过者;
(2)因自身工作失误2次影响院学生会考核者;
4、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警告后工作仍不服从管理,,明显不积极,未改过者;
(2)连续3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
(3)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者;
(4)在校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
(5)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者;
(6)受到校纪处分者;
5、成绩不达到要求者,写保证、观察,本学期完后决定是否辞退。
6、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例会批评,第三次辞退。
7、开会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评,第三次辞退。
8、与同学发生冲突,不管原因,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评,第三次辞退。
9、以上处分只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凡受处分的成员,在一段时间内表现好,除“辞退”处分外,其它的可申请撤除,但情况严重者,如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交于学生工作处处理。
10、本条例解释权属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充分提高学生会活动经费的利用率,促使全体学生会成员形成节俭,高效的优良作风,使活动经费落到实处,学生会特出台此项管理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内所有财务由秘书处实施责任制管理。
2、学生会活动经费实施制定专人管理,严格审批。所得开支,均需有详细的说明和充足的理由并作详细记录。购买物品必须有收据才能报销。
3、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务个人不得私自带出。如需借用,价值100元以下物品需经主席团批准,价值100元以上需经分团委书记批准,谁借出谁负责收回,并在制定期限内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需按损坏程度原价赔偿。
4、每学期末,秘书处成员联合各部门共同整理分团委学生会物资。
5、学生会日常开支由分团委书记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6、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开展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给秘书处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秘书处,由组织人员和秘书处核对无误后,上报给分团委书记进行审核。
7、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秘书处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8、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实际活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9、联系赞助的同时,外联部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10、学生会开展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值日制度
1.凡学生会成员应按规定的值日表自觉进行院办值班,包括院办物资的整理,卫生的打扫,每次值日后应在值日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便查证。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日,应与他人提前调换,并在记录中说明原因。
3.不论任何原因,不按时值日者,即取消评优资格。
4.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值班岗位,有事必须向院办老师言明情况
第六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活动正式举行前一天相关工作安排到位;
(四)举行活动时,学生会成员应佩带工作证;
(五)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上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上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门上交的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八)不许以学生会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九)不得越权做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仅限在学生会内部流通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布;
(十)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不许拉帮结派,互相挤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