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刘超)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的目标,我院于12月13日利用晚讲评集中时间,向全院学生进行了武汉最新落户政策宣讲。
根据最新精神,武汉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其中,专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0周岁,本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
湖北省内学生:
1.已手持《迁移证》,由派出所办理。
2.未持有《迁移证》的大学生,填写《大学生入户申请表》,向学生收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向学校索要《招生名册》,核对有无此学生的招生信息。所有的自愿落户武汉的大学生,由学校出具在读证明(一个证明含所有人)。此流程走省内电子准迁证、电子迁移证,不需要学生回原籍派出所出具《迁移证》,全程网上办。
湖北省外学生:
1.有《迁移证》的,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交“工作站”,由派出所直接办理。(需核实 “招生名册”)
2.学生原户籍地不出具《迁移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录取通知书、学校就读证明、招生名册复印件、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交“工作站”收集,报分局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原户籍地凭《准予迁入证明》出具《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