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  星期日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第5周

关于开展第三届大学生“自强之星”、“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者: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206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实现“中国梦”的青春力量,充分挖掘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学生榜样,激励广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学生工作处、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学生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接湖北经济学院学工处的有关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3月-2018年4月

二、奖项及金额

1、第三届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奖励金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该奖励金来源于我校大学生“校园爱心超市”经营所得。

2.“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获得者6名(含研究生1名),奖励金为5000元。该奖项由武汉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宝珍先生的母亲黄冬梅女士捐赠。

三、评选条件

1.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采取全日制方式就读的研究生。

2.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思想引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创新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实践实习: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在专业实习实训中,表现突出。

志愿服务: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崇义友善,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

3.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者获得“黄冬梅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3月25日之前,学生根据自愿原则自行提交申报材料。

2.3月28日之前,学院组织评审小组针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3.4月20日前,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由教师代表、各学院学生代表、学生爱心超市代表、“黄冬梅励志奖学金”捐赠方代表组成。评委会采取投票或打分的形式评选出励志典型人物并公示。

4.学校进行表彰及组织先进事迹宣讲会。

四、要求

各班级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报送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励志典型人物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附件)。

咨询电话:027-81973975

励志典型人物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