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寝室文明建设,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班风、院风,推进寝室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寝室长是学生寝室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是所在寝室安全教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寝室长的选拔:每个学生寝室必须有一名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推选或由班委会根据各寝室实际情况任命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
第三条 寝室长的选拔条件:
1、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2、与同学关系融洽,善与人沟通,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协调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3、热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务意识。
4、为人乐观、开朗,身心状况良好。
第四条 寝室长的工作内容
1、带领本寝室成员制定寝室公约,促进本寝室形成良好的风气。
2、关心和了解寝室成员的学习生活,搞好寝室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
3、每日真实及时报告本寝室同学晚归不归情况,并负责与晚归不归同学联系,确保其安全。若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分管辅导员。
4、督导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寝室成员使用违规物品(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等学生手册明令禁止的物品)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者,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5、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寝室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安全、和谐、健康、向上寝室文明。
6、积极配合学生党支部相关工作,并对本寝室拟发展对象提出评价意见。
7、积极反映同学需求,增强服务同学能力。
第五条 寝室长工作要求
1、要明确寝室长工作目标、工作内容。
2、要严格落实学校学院各项制度。
3、要全面详细了解寝室成员,真实及时反馈寝室各类信息。
4、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推进寝室文明建设。
第六条 奖惩制度
1、经考核合格的寝室长,按学生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2、每学年我们将根据寝室长的工作情况,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寝室长,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彰。
3、获得优秀寝室长荣誉称号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七条 退出机制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对学校、学院相关制度不能贯彻执行,经批评教育仍不能认真履职者;
3、工作中不能及时、真实反馈信息,虚构、编造反馈信息者。
第八条 本制度由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