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  星期日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第5周

备用栏目

旅游学院学生住宿晚归、不归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8浏览次数:1366

为了切实保护学生安全,端正校纪校风,防止学生因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住宿晚归、不归的界定:未经批准,周日周四晚2230以后、周五周六晚2300以后返回学生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宿舍正常熄灯后至次日早晨530未回学生宿舍者为不归。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第二条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如因学校或院系活动导致晚归或者不归、家住武汉及其周边周末回家居住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者是辅导员告知情况,否则一经查到,视为违纪。

第三条无正当理由晚归的学生:晚归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若达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记过并告知家长,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学生: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若达两次及以上者记过并告知家长,取消评优资格。

第五条对于出现谎报,瞒报,假报等恶劣情况,经核查后,将对其本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集体晚归、不归,且未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前告知并取得同意,除对个人采取相应处分外:若是班级集体晚归、不归,班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是学生组织成员集体晚归、不归,给予通报批评并立即撤职;若是以寝室为单位晚归、不归,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第七条晚归、不归情况由校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并将情况通报院系。院学生会生活部实行每周抽检制度,随机抽检,并对未归人员进行登记,抽检结果计入班级考核。

第八条因晚归、不归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院分团委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学生晚归与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劝导并及时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生活部。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分团委

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